粤卫党〔2011〕56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卫生部党组《关于加强卫生部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驻卫纪发〔2011〕6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卫生厅党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
根据卫生部党组《关于加强卫生部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驻卫纪发〔20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目前卫生系统普遍存在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中的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职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厅直属单位在医疗卫生科研和服务、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方面,居于全省医疗卫生行业骨干地位,对全行业有着重要影响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于深入推进厅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厅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面对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厅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部分单位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领导力量薄弱,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齐、不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职能职责不够到位等问题,而且制约了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和完善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职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当前在组织职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不断推进我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要完善基层纪委组织建设。按照规定,直属单位设立党委的应配置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内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设纪律检查委员。基层纪委工作接受本单位党委和厅直属机关纪委领导,接受驻厅纪检组工作指导;仅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直属单位,要在总支、支部内设纪律检查委员,纪检工作接受本单位党总支或党
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作者: 编辑: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