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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威治大药房北太平庄分店,理肤泉、雅漾、薇姿等国外进口药妆一一摆在柜台前。当《市场报》记者询问药妆的作用时,导购员介绍说,药妆并不是含有药物的化妆品,而是它们在制作程序和工序上和药品制作有一样严格的标准。成分和疗效肯定是相对应的,祛斑、祛痘、抗过敏等产品都有很好疗效,因此药妆安全性高、效果也较其他普通化妆品明显。随后导购员拿起一款祛斑产品向记者解释:“这种产品可以阻断黑色素生成,溶解色斑,从而达到祛除色斑的效果。”
成分标注
还消费者知情权
从事美容行业多年的陈女士告诉《市场报》记者,化妆品具有改善皮肤的功能,比如祛痘、保湿,但是化妆品无法替代药品起到治疗作用,所以只有药物才能说具有疗效,化妆品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但是现在很多化妆品都宣称具有某种“疗效”, 自己吹得神乎其神,其实这是一种偷换概念的做法,误导了消费者,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过敏或不适。标注成分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当化妆品成分标注细化后,消费者更容易根据自身体质选择适合的产品。避免因产品标注不全,使用后出现不良后果。
国家质检总局继出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之后,还专门编写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其中列举了部分化妆品标识的“禁用语”,包括除菌、祛疤、抑菌、杀菌、消除斑点、止脱、无斑等。《实施指南》便于让普通消费者区分“功能”和“疗效”,避免让商家给忽悠了。
陈女士向《市场报》记者分析,采访中发现的“李医生”的产品和药妆产品的介绍用语都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的“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的规定。
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吴嘉瑞博士也告诉《市场报》记者,食品一旦添加药物成分,就应划归药品或者保健品的范畴。但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往往称产品有这样那样的疗效,事实上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这对于整个药品、保健品行业来说,肯定是件好事,可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也有依据可以对这一现象进行有效打击。
来源: 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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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