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白利明和汪雨从北京市一家医院的体检中心走了出来,手里拿着一份入职体检报告单。报告单上一切正常,尤其是“乙肝五项”阴性的标志在阳光下格外醒目。
这份报告单是白利明即将入职的一家证券公司的体检表,但血液样本却来自汪雨———白利明的同事兼体检枪手。
白利明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
“本来公司对乙肝没有限制,但我是经朋友介绍进去的,他说还是要把手续弄得漂亮一点。”白利明说。于是他找来了自己的同事汪雨帮自己“抽血”。
白利明不知道,在沿海某些用工密集地区,汪雨这样的体检枪手的“出场费”已经高达3000元—5000元,而且还要承担被体检中心拆穿的风险。在北京,白利明只付出了请汪雨“吃一顿”的代价。体检过程极其轻松,在医院的门诊前台,汪雨向导医小姐报出白利明的名字、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交费挂号后就直接进入了抽血室。
白利明足够“幸运”,但面对公司每年一次的体检“福利”,白利明只能挠挠头,哼出一句“走一步看一步吧。”
现实中,像白利明这样的体检“闯关者”还有很多。6月23日,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2007年度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就业权报告》,报告显示,就业体检已经成为中国公民非自费体检的最主要部分。而且,就业体检过程中的隐私权保护,已经成为健康弱势人群就业权能否得到保障的关键。
这是国内首部健康状况与就业权年度报告。
一起状告体检医院的官司
相比于白利明的“幸运”,郭林则很“不幸”。2007年5月,郭林应聘富士康集团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资讯专员”一职,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却因携带乙肝病毒,被该公司拒绝录用。
郭林对此不能理解,他认为自己从事的电子行业,并不在国家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从事的行业中。2007年6月,他将统合电子公司告上了法庭。然而,就在起诉阶段,给郭林做入职体检的杭州市下沙医院做出了一件让郭林恼火的事情。
郭林称,下沙医院给统合电子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我的确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
“这实际上是和公司沆瀣一气,是在提供有利于公司的证据。下沙医院凭什么拿我的隐私去帮助我的对手?”一怒之下,郭林也起诉了下沙医院,因为“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不光如此,在下沙医院给统合电子公司出具体检证明后,郭林曾多次找到杭州江干区卫生局投诉,要求查处体检医院泄露自己体检报告的行为,但江干区卫生局对郭林的投诉并未予以处理。
今年2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少见的侵权案件,虽然此案尚未开庭审理,但迅速引起了各方关注。因为在以往的就业歧视案件中,对簿公堂的双方仅仅是个人和用人单位,还没有把体检医院送上法庭的。
法律依据其实对郭林不利。尽管在2007年,当时的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但是,当时我国还没有出台任何法律法规约束体检机构,禁止医疗机构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列入就业体检标准。意见并不是一个法律文件,法院判案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
“尽管还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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